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无人机技术”被纳入限制出口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57号,以下简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同时废止。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本次《目录》修订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

本次《目录》修订是中国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完善技术贸易管理的具体举措,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基础上,为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创造积极条件。其中,“无人机技术“被规定为限制出口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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