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引导支持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丨《吉安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上)

设立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引导支持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丨《吉安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上)

 

 

 

66日,江西吉安市委军民融合办就《吉安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若干措施》围绕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成效落地、挖掘培育低空飞行市场、引进培育低空经济骨干企业、提升低空经济企业创新能力、强化航空人才招引培育、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等七大方面,提出27条促进措施。其中包括,将建设飞行服务站、低空运营综合服务平台、无人机运行管控平台;整合资金设立市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引导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22日。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成效落地

1.优化空域资源使用效率,充分释放和高效利用已获批的空域资源,满足飞行培训、低空旅游、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有人机、无人机飞行作业活动。基于低空飞行活动基础数据和空域需求,不断优化吉安低空空域布局,探索低空空域精细化管理、常态化使用和智能化服务的模式,及时申请协调满足试验区内航空运营、科研生产试飞、演示验证等空域需要。

2.提升飞行服务和运营保障能力,发挥吉安市低空协调运行中心职能作用,着力建设好“一站两平台”并尽快投入运营使用。建设飞行服务站,服务吉安并辐射周边,为用户提供飞行计划处理、航空情报、航空气象、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简化低空飞行相关申报流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于监视、报告空域内的通航飞行,推行飞行报备制度。建设低空运营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有人机、无人机飞行任务规划、通信监控、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应用服务等业务,推动多方资源共用、供求信息撮合、服务信息交易。积极开展“北斗+高分+5G”等技术应用创新,开展北斗系统在低空飞行领域应用。建设无人机运行管控平台,为无人机飞行活动提供无人机入云、空中监视管控、飞行计划申报、飞手信息管理、空中情报获取等服务,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3.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通用机场、气象基础观测设施以及通用航空飞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通用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科学规划布局航空器起降场所,在有条件的景区、林区、园区、乡镇、学校、医疗机构、高速公路等地布设直升机起降点,按照每个直升机临时起降点5000元标准准予补助。支持新建通用机场、固定直升机起降点建设单位申请省通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通用机场不超过1000万元/个,固定直升机起降点不超过10万元/个)。

 

4.积极申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支持无人机运行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项目建设,吸引无人机科研试飞、专业驾驶员培训基地等项目落地;支持开展各类电动、太阳能、氢动力等新能源低空飞行器以及关键零部件的科学试验、科研试飞、演示验证等;统筹利用现有空域和机场等试飞资源,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协调申请新空域、新航线,全力保障无人机运营、研发、生产制造企业的试飞需求。

 

 

 

挖掘培育低空飞行市场

5.支持通航产品推广应用,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引导作用,推动成立低空经济市场化运营平台。整合全市农业、林业、环保、应急、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公安、交通等多个领域的低空飞行服务需求,以需求带动低空飞行服务企业集聚,构建高效运行的供需交易服务体系。加大对低空飞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本地公共服务通航产品纳入政府采购。

 

6.做强航空体育运动、飞行培训产业,支持江西省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实施国家航空运动试点,开展跳伞、热气球、滑翔、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航空飞行营地、低空飞行培训机构,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照、无人机驾驶等执照培训,对参加飞行驾驶证培训的学员按照每人50%的学费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大力发展低空旅游业态,构建以桐坪航空小镇为核心、辐射全市的低空旅游航线网络。支持航空运营、旅游服务等企业依托我市“红、绿、古”等旅游资源开发低空旅游产品,支持“百里赣江”风光带、井冈山、武功山、羊狮慕、青原山、“云天麓谷”飞行小镇、遂川县桃园梯田、草林红圩小镇等景区景点开辟特色低空旅游线路。

8.支持园区平台、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以飞行培训、航空体育运动、低空文旅、无人机研发制造、通航运营服务为特色的园区平台、特色小镇,鼓励县(市、区)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挥金融投资的撬动作用,加大对低空经济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打造吉安低空数字经济产业园、桐坪航空特色小镇,支持吉安县将低空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成为全市低空经济的主要平台,实现产业集聚、资源集聚、人才集聚,将园区建设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做大做强的重要载体。

 

 

 

引进培育低空经济骨干企业

9.对在我市投资或参股投资(比例在30%以上)的通用航空及无人机制造企业,新引进固定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低空经济产业项目,优先列入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竣工投运后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补助。

 

10.对新取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认证、145147部等资质的通航企业(含无人机生产制造),按型号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对市内低空经济类企业申请租用我市辖区内通用机场机位予以机位租金补贴,租期一年以上的补贴金额不少于半年租金。

12.对在吉安市域内生产且销售航空飞行器(含无人机)的,当年销售10架以上或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价格的2%给予奖励,每架奖励不超过20万元。

13.对开展托管、中介、租赁、维修等业务的航空服务公司,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企业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对我市低空经济企业新购买运营类固定翼、旋翼航空器且在我市开展直接相关业务的,经认定可给予运营航空器购置补助,根据购置价格(不含运输、保险费、税费等设备以外的费用)进行分批、分阶段奖励,奖励总额不少于购置金额的2%

15.对我市低空经济企业使用有人航空飞行器在我市区域内飞行作业的,按年累计飞行小时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低于每100小时5万元。